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07页(304字)

社团由于某种原因解散所进行的登记。实施注销登记的情况主要有二种:①需要改变宗旨,或者由于其他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社团登记证书和印章;如需要继续活动,应按成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登记手续。②社团自行解散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收缴社会团体登记书和印章。经注销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在报刊上公告。注销登记的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社团的活动情况和存废情况,便于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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