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1页(343字)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诉讼案件的权力。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判权统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行使。在我国主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由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而作出的民事、刑事或行政判决和裁定,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只服从法律,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正无私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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