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管理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9页(441字)

国家制定的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章的统称,是行政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从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看,其主要是规范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活动的,所设定的规范都是行政管理规范,属行政法律手段,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从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机关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卫生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如《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还有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卫生管理规章等,这些都统称为卫生行政管理法规。从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法律效力看,由于制定法规的机关不同,故其法律效力也不同。除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卫生行政管理法规不得与其相抵触,其次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卫生管理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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