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06页(1423字)

调整宪法法律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一种。

宪法规范与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具有的属性,与一般法律规范一样,也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但是,宪法不是一般法律,它是一种特殊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又有不同:①宪法规范调整的关系要比一般法律规范广泛得多,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一般法律规范调整的只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关系。②宪法规范是从宏观角度、原则性方面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是从中观或微观角度、具体方面调整的社会关系的。③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一般法律规范则不一定是这样。④宪法规范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最根本的利益,一般法律规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某一方面的利益。⑤宪法规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般要比法律规范复杂严格。

宪法规范的特性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的主要特性有:①广泛性,或叫包容性,指宪法规范调整的内容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广泛。内容上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卫生、国防、外交等等,调整社会关系和主体包括全国各民族、各阶级及国家机关、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还包括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和组织等等。一般法律规范没有这样的广泛性。②根本性,指宪法规范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广泛性是不矛盾的。广泛性是它涉及的方面广,根本性是指只规定它所涉及方面中的根本问题。③最高性,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它相抵触。④原则性,也叫简洁性,指宪法规范对其调整的对象的简洁、概括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涉及内容广泛,故只能做简明扼要的规定。⑤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具有指导未来的作用。一般说,宪法是过去治国经验的总结,但总结过去是为了现在和未来,总结本身就有指导现在和未来的含义。当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有今后国家根本任务和国家发展方向的内容。⑥历史性,指宪法规范的内容与各国的历史密切相连。宪法是人类社会治理国家和社会基本经验的总结,是国家的根本法,必然带有比一般法律规范更明显的历史性。⑦稳定性,指宪法规范比一般法律规范变动少,能在较长的时间内适用。宪法是对国家基本问题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比一般法律规范能在更大时间和空间内承受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变化。⑧妥协性,或曰灵活性。宪法是社会各种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带有明显的妥协性。宪法规范的妥协性不是无原则的,是在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条件下的妥协。一般说,资本主义宪法是在资产阶级完全占优势的情况下同其他阶级、阶层的妥协。无产阶级宪法是在无产阶级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与其他阶级、阶层的妥协。

宪法规范的种类 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举例如下:①原则性规范,如我国宪法第1、2、3条关于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规定。②纲领性规范,如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建设目标和根本任务的规定。③授权性规范,如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关于国家机构权限的规定。④义务性规范,如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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