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7页(376字)

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共5章32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1)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2)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3)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4)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5)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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