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0页(512字)

也称“立宪运动”。以争取制定宪法实行民主政治为目的运动。最早始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为了争得政治上的权力,推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民主主张,认为主权是属于人民的,只有用宪法的形式保障人权,建立在普选基础上的议会民主制才是最好的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宪政在一些国家中是通过改良主义方式逐步实现的,在另一些国家是通过暴力革命的形式实现的。中国的宪政运动,始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时期。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制定了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革命成果很快被北洋军阀篡夺,资产阶级宪政未能实现。此后,从清末统治者到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搞了许多“立宪”骗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是全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运动。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胜利,成为社会主义的宪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政运动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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