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96页(945字)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管理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具有某种法定情形的相对人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主要有:①它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②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采用的强制性手段,如强制检疫、强制治疗、收容审查、查封、扣押、冻结等。③行政强制措施影响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其对象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对财产的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行为的强制三种。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有: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抵缴、查封、扣押、冻结等。对人身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传唤、强制隔离、收容审查等。对行为的强制措施有:强制许可、强制清除、强制停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许多学者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相混淆。《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对二者的关系仍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同一内涵的不同表达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在行为主体、执行基础、执行程序以及执行目的上都截然不同。但多数学者认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强制保全、强制执行、强制预防、强制恢复、强制制止等形式。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说是众多的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样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殊性,它和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又有所区别:①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可以是行为、事件或某种状态,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承担义务的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在相应法定条件出现时采取,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相对人负有某种法定义务而又不履行该义务。②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仅由行政机关采取,而行政强制执行既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又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③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为了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维持某种秩序,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仅仅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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