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7页(297字)

议会会议和听证会在进行中或行将结束前因某种原因中止或推迟举行。原因可以是有另外重要或紧急议程需先期处理、本次会期完结、国家性节假日如圣诞节、对着名人物逝世表示敬意等。另外,当议院不足法定人数时,议长通常可宣布议会自动休会。休会须以动议提出,多数国家议会规则规定,视问题不同而分配一定的辩论时间或直接诉诸表决,如获通过则中止会议的进行;有些国家的议长对是否休会享有决定权。休会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直至无限期推延;休会时可以确定复会的日期,也可以自然复会,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结束称为“闭会”,没有一般的休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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