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4页(958字)

计算选民的投票结果、决定候选人是否当选的规则和方法的总称。选票计算方式繁多,内容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由选举的主持机关或专门的计票机关行使计票权;计票应在法定时间和场所进行;计算投票人数和选票总数;计算有效选票和无效选票总数;计算各个候选人或政党所获选票及其与应选议席的关系;由法定的监票人进行监督,有的国家还规定计票结果要依法公证;决定当选并公布选举结果;建立受理对选举结果争议的机构和程序等。除此之外,选票计算制度还包括判断选举和选票是否有效的标准。一般而言,选票总数少于或等于参加投票的选民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每一选票上所选择的候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选票有效,否则无效。

选票计算方式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多数当选制和比例当选制。获得一个选区选票多数的候选人或政党即可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选票的称为多数当选制,要求选票过半数者为绝对多数当选制,只要求选票较多数者为相对多数当选制。多数当选制可适用于大选区,也可适用于小选区。比例当选制是指按照各政党所得选票数占选票总数的比例分配议席。这种方式只能适用于大选区。在分配议席时,需要首选确定当选商数,这是判断候选人能否当选的标准。比例代表制在不同的国家以及选举制度发展的不同时期,运用的具体方式千差万别,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弹性比例代表制和固定比例代表制两种。弹性比例是指当选商数随着有效票数和议席数关系的变动而变动,如哈尔(Hare)当选商数、德鲁普(Droop)当选商数、哈根巴克(Hagenbaok)当选商数等均属于这一类型。固定比例是指当选商数事先确定,不随得票数和议席分配的变化而变化。多数当选制和比例当选制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票方式,但也可同时适用。如日本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中的152名参议员根据相对多数制选出,而参议院中的另100名参议员的选举则实行比例代表制。墨西哥众议院中300名议员由多数当选制选出,而另外100名议员按比例当选制选出。

选票计算是选举程序中十分关键的阶段,直接影响候选人的当选和政党对国家生活的控制。选举舞弊也往往发生在选票计算上,因而需要建立严格的计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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