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0页(450字)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定步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②医疗单位应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③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④对发生医疗事故、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⑤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的,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上述处理不服的,双方均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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