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49页(373字)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医疗事故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①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②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③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④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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