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79页(229字)

又称“议会内阁制”,英国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是英国重要宪法惯例之一,其主要内容为:内阁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其他成员由首相提请英王任命,内阁成员必须是议会议员;英王对行政不负责任,内阁发布的命令必须经首相和有关大臣副署,并由内阁承担责任;内阁对下院负责,下院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若不信任案通过,内阁应总辞职,或由首相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举行大选。若新产生的下院仍对内阁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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