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2页(334字)

经营邮政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公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65号令发布),邮政企业主要指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邮政企业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经营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包括:邮电支局、邮电所、邮政支局、邮政所,邮电代办所也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邮亭、邮政报刊亭等是邮政企业的服务点。在我国,邮件和其他具有邮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由邮电部规定;邮政企业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部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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