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渔法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1页(392字)

所罗门群岛《渔业法》第8条规定:(1)任何人若有下述行为应视为犯罪,应处以200美元罚款或判处监禁6个月,或二者并罚:批准使用、使用或试图使用任何炸药或任何毒药或有害物质杀死、击昏、击伤或捕捞类,或使用更易捕捞的方法;或携带、拥有或控制任何炸药、毒药或其他有害物质,被有理由推定这些炸药、毒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是试图用于上述目的的情况下。(2)任何人,在知道或有适当理由认为鱼是在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下而捕获的,却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接受或被发现拥有此种鱼,应视为犯罪并且:若接收或拥有鱼的情况被合理推定为鱼是被用于销售、贸易或赚取利润的目的,则处以200美元罚款或者6个月监禁或者两者并罚;或若不能作出如此推定,则处以50美元罚款或者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3)在本条中“毒药或其他有害物质”不包括任何产于所罗门群岛的有毒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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