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7页(252字)

国家预算中为应付意外支出而特设的、可由政府根据需要而支付的一部分预算额度。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计划内的预备费,用于法律实施时资金的不足额部分;另一种是计划外的预备费,用于应付不可抗拒和不能预料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时的支出。预备费通常占总预算的3%左右,但有些国家没有预备费的规定,一切额外支出由临时拨款解决。预备费由政府自由支配,但通常都限制在用于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支出上。我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的预算案中亦含有预备费的规定,由国务院决定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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