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退役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9页(372字)

预备役军官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时,退出预备役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日公布)根据预备役军官的职务高低,对专业技术军官和非专业技术军官退出预备役规定了不同的最高年龄。①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为:担任师级和团级职务的均为55岁;担任营级职务的50岁;担任连级职务的45岁;担任排级职务的40岁。少数预备役军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每一相应职务延长最多不得超过5岁。②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为: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60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55岁;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50岁。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的批准权限与确定授予其职务的审批权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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