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未被判决者的选举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2页(308字)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享有的选举权。正在羁押有待司法机关处理的人虽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限制,但政治权利的享有并不受影响,应当有选举权利。这是就权利能力而言,但在权利的行使方面要受到适当限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的,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对于因其他案件被羁押的,或者因前述案件被羁押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未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他们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也要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羁押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亲友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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