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5页(244字)

公职系统的基本单位,根据每个行政机关的工作任务,经过科学调查、分析而确定的工作岗位。职位以相对固定的职务和责任为构成要件,而不是以特定的人员的存在为构成要件。相应职位一经设立,无论是否有人担任该职位,该职位仍然存在。所以西方学者认为职位的特性是职务与责任的结合,不能与现任人员混淆。在我国,有时将“职位”与“职务”通用,例如“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聘任制”中的“职务”就是职位之意。职位是公务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任用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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