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5页(1044字)

也称“职务分类”,根据公职系统内各职位的业务性质、内容及责任,对各职位进行准确定义,公正地加以评价,并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作为人事管理的依据。职位分类起源于工商管理。1908年美国芝加哥市首先引入公务职位分类,1923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职位分类法》,以职务分类管理政府公务职位,以后逐步扩展到加拿大、日本和世界许多国家,成为现代公共人事行政的一项基本方法。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有四个特点:①因“事”设职,以职位的业务性质以及工作量等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②按职择人,每一职位的基本要求规定得十分详细明确,据此来选拔人员;③专才专用,重视专家的作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④作为一套行政管理的科学方法,其分类较细,标准复杂,推行需要较长时间。

职位分类的程序大致如下:①确定行政机关的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该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国家赋予该机关的职责,提出有关其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建议,然后由上级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其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报有权机关批准。②通过职位调查,进行职位设置。职位调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职位本身的情况:工作性质、数量、时间、方法、职权、责任、所需资格;调查还包括与职位相关的情况:机关的权限、职位与所属机关的关系、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预算文件及工作规则等。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职位分析,根据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设置工作职位。③进行职位评价,划分职系、职等。职位确定后,对职位进行更进一步的评价和归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划分职门,将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职位划分为一个职门;第二阶段是划分职组,即在每一个职门中,将工作性质更相近的职位归为一个职组;第三阶段是划分职系,将职组内工作性质极为相似的职位划为一个职系。一般来说,一个职系就是一种专门职业。职系划分完毕,还必须按工作的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等,对各职系进行评价,划分职级;把繁简难易和责任轻重等条件大致相同但性质不同的职位归入同一职等。④制定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职位的任务、职责、任职资格等条件。职位说明书具有规范性的特点,为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待遇等提供科学、详细、明确的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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