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6页(258字)

又称“任职回避”。若公务员之间因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在任命其担任特定职务时,必须安排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回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务员之间如果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个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职务回避是最基本的一项回避制度,在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有关公务员任职规定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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