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45页(2394字)

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立于1988年3月,任期5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0人,其中中共党员1986人,占66.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540人,占18.2%;工人、农民684人,占23%,干部733人,占24.7%,解放军267人,占9%,知识分子697人,占23.4%;少数民族445人,占15%,妇女634人,占21.3%。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55人,万里为委员长,委员135人。第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了7个专门委员会,即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王震为副主席,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了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授权深圳市制定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并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市依法选举产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后,对国务院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接受邓小平辞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并分别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分别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31次会议,制定了48件法律,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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