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48页(299字)

中国为了保证国家缔约权的正确行使,进一步地发展国际合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一部规定本国缔结条约所应遵循的程序的法律。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共21条,于当日公布并施行。制定该法所遵循的原则是: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要与过去的法律规定相衔接;要反映我国的缔约实践;要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要有利于对外开放和提高办事效率。据此,该法对本法的适用范围、国务院和外交部的有关职权、缔结条约的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的建议和决定程序、谈判和签署条约代表委派、条约的批准、条约的核准、条约的加入等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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