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4页(354字)

“原始宪法”的对称。又称“模仿宪法”、“合成宪法”和“传来宪法”。是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作这种分类,主要以国内外已往和现行的宪法为范例,吸取其适合本国现时需要的内容而制定的宪法。例如独立后的印度宪法以总统共和制代替君主议会制,就是移植美国的,同时也保留了英国作为宗主国的一些传统混合而成。世界上大多数宪法都属于派生宪法。派生宪法和原始宪法在模仿和创新问题上各有侧重。一般说,派生宪法侧重模仿,但不是全部模仿,也有创新;原始宪法侧重创新,但不是全部创新,也有模仿。一部宪法侧重模仿还是侧重创新,其侧重本身并不存在孰劣孰优或宪法寿命长短的问题。宪法的优劣或寿命的长短,主要决定于侧重是否得当,亦即是否符合本国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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