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52页(891字)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而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共22条,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首先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在政治方面,该法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全国人大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归侨、侨眷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生产,或者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等,各级政府都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在学习、就业方面,该法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学习,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在与境外的关系方面,该法规定,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批;国家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归侨、侨眷有权出境定居;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给予保护。最后,该法还规定,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归侨、侨眷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把中国的侨务工作引向了更加法制化的轨道。这不仅符合广大归侨、侨眷和国外侨胞的殷切期望,而且也符合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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