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66页(191字)

我国设立的虽作为国家最高公职而不承担任何职务义务的最高名誉称号。不承担国家主席的职务义务,只作为一种最高荣誉称号和象征,我国在1978年宪法没有规定国家主席职位而处于无法定国家元首的情况下,于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决定宋庆龄女士(1893~198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建国后,仅宋庆龄女士曾享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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