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政法(草案)》(修改稿)两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献分类汇编上册》第1575页(309字)

根据九月十七日联组会上有些常委委员对《药政法(草案)》(修改稿)提出的意见,经与卫生部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

一、有些委员提出,《药政法》的名称不够确切。因此,建议改为《药品管理法》。

二、有的委员提出,《制药许可证》、《经营药品许可证》名称不够确切,容易和每种药品的批准文号混淆。因此,建议将第四条中的《制药许可证》改为《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第十条中的《经营药品许可证》改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以上意见,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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