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党、政和工会关系的调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042页(5722字)

我国党、政和工会的关系,既是由它们各自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在我国特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形成的。加入WTO,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变化,我国党、政和工会的关系必然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一、党和工会关系的调整

正确认识我国党和工会的关系,有两点需要正确地把握:一是要从党和工会的性质出发,从根本上把握两者关系的实质;二是要从执政党的特性出发,探寻两者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展现的新内容。

(一)从党和工会的性质出发,从根本上把握两者关系的实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工会是中国职工的群众组织,党和工会关系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和本阶级大多数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

党和工会关系的实质决定了两者关系的核心内容:首先,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利益最集中、最根本的代表者和体现者,工会则是工人阶级群众具体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工会运动只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成为自觉的运动,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这也是中国工会的历史选择。其次,工会必须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成的组织,要始终立足于自己的群众性。也只有坚持群众性,工会才能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自己周围,成为党的坚实的阶级基础。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应积极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能以自己的先进性取代工会的群众性,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而奋斗。

(二)从执政党的特性出发,探寻两者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展现的新内容

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还是一个革命党,作为革命党,其阶级性呈现出更强的色彩。

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党成为惟一的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党又具有管理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功能,必须呈现出代表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的公共性。

而在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积累,各政党都已具有丰富的经验,去实现其阶级性和公共性的统一。一般来说,各政党都是在野时更强调其阶级性和集团代表性,执政时更强调其公共性。

但实际上无论是执政还是在野,其阶级性都是本质上的,而公共性是从属于阶级性的,是为阶级性服务的。因为,只有通过公共性的管理,才能实现其阶级性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的执政地位的确立,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探索就成了我国政界、学界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其中,如何解决好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和公共性的统一,更是一个重中之重。

随着苏东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低潮,美国成为惟一的超级大国,世界原有的平衡局势被打破。国际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的入世,我国的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也为党和工会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更增添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急迫性。

在经济领域,由原来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从而导致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所拥有的简单的社会身份——工人或农民,被市场经济体制下复杂而多变的社会阶层划分所代替。

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完善,社会阶层的分化必将加速,新分化出来的阶层也将日趋成熟,他们必然要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原有的阶级、阶层如工人、农民,其作为利益主体的身份和意识也日渐明晰,他们向政治体系进行利益表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越来越强烈。现存的政治体系能否把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表达高度融合同化,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政党体系是政治体系中最具利益综合功能的体系。作为惟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如何把握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既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持续稳定,又关系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对这一问题给予了科学的阐述。“三个代表”的内涵之一就是党作为惟一的执政党,要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复兴的高度去创造性地整合整个社会,平等、公正地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而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而努力奋斗,实现了阶级性和公共性的高度统一。

这一问题的解决,由于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和处理党和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关系,从而也必将为党和工会的关系增添新的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职工群众利益主体身份的日趋明晰和利益表达意识的日渐增强,客观上要求工会承担更多的利益表达功能。因此工会的角色也在发生着悄悄的变化。

党和工会角色的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党和工会关系的调整,使党和工会的关系呈现出新的内容,两者的互动也呈现出新的轨迹:

(1)作为惟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站在中华民族利益代表者的高度去公平地协调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作为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工会应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在WTO的制度框架下,双方更应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去调试相互关系。

(三)市场经济使党领导工会的方式发生了转变

计划经济时代,党对工会的领导一方面除了继续沿用了战争时期的宣传和动员的方式,另一方面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即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来实现。工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党的职能部门。

向市场经济过渡所引发的政治体制改革改变了党与社会的关系,由原来的党与社会一体化变为党与社会的分开,党依法领导和管理社会,从而也使党领导工会的方式发生了改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对工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是指政治路线、政治方针、重大决策的领导;组织领导则是指通过加强工会内部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意志经由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工会的决议和广大会员的自觉行动。工会则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加入WTO以后,要求党和工会的关系更应被纳入法律的框架内,党依法领导工会,工会积极接受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

二、政府和工会关系的调整

政府和工会的关系主要是由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也必然要随着这些因素的调整而调整。

(一)政府和工会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关系的本质

从阶级性来讲,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会和政府关系的实质,是工人阶级群众与自己政权的相互关系,政府体现的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工会应该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政府周围,积极支持政府。这可以被称为两者关系的阶级层面。

从公共性来讲,政府又必须以社会公共权力的面目出现,成为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作用的中心,体现了社会利益的高度整合。政府和工会的关系是政府和它管辖下的社会政治团体的关系。工会应依法开展工作,成为职工利益的积极表达者和忠实维护者。这应该被称为两者关系的公共层面。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我国社会成分比较单一,利益分化不明显,政府和工会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完全统一的阶级层面的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阶层的日趋分化,政府和工会关系的公共层面开始日渐显现出来。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必将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也必将超出我们今天的想象,因此,政府和工会关系的公共层面必将成为两者关系中日常的、大量显现的问题。

(二)经济体制决定了政府和工会关系的具体模式

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区别在于以什么方式为主来配置社会资源。计划的主体是政府,计划经济体制就是政府通过计划来配置资源;市场的主体是平等的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市场经济就是众多的、平等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政府只起宏观调节的作用。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实质上是选择什么样的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管理方式不同,政府和工会的关系也不同。

加入WTO,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极大地促进我国政府消除以往管理中的计划经济色彩,努力去探索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这种改变,也必将使政府和工会的关系出现一定的调整。政府将改变以往“掌舵者”和“划桨者”两种职能集一身的状况,成为专职“掌舵者”,即由直接管理者甚至有时是直接操作者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和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工会则还原其社会政治团体的本来面目,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三)政府职能界定决定了政府和工会在相互关系中的职能划分

对政府职能的界定,直接决定了政府的管理范围,也就是决定了政府究竟应该是“强政府”还是“弱政府”的问题,从而也直接影响着政府和工会的关系。

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历程呈现出了不同的态势,一是以南亚国家为代表的实行西方式民主政体的国家经济增长缓慢;二是以东南亚和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实行非民主政体的国家经济高速增长。

这种和西方发达国家不一致的现代化轨迹引起了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强政府”和“弱政府”的概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许多学者都认同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应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以推动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持“强政府”观点的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是政府始发型的,政府是推动社会转型的主要力量;尤其是在转轨过程中,各种问题、矛盾纵横交错,只有强大的政府才能有效的提供政治秩序,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市场机制本身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我国的市场机制还正在建立中,不可能完全依靠它去配置社会资源。

因此,我国必须是一个“强政府”,不仅要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般职能,如提供公共物品、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宏观经济及制定产业政策等等,还必须发挥特殊的职能,即发挥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导作用,利用政府的力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

主张“弱政府”观点的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最有效机制。虽然市场机制有缺陷,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如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公平等等,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会失灵。并且政府失灵所造成的危害比市场失灵要大得多。因此,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理由;市场做不好的事,政府不一定做得好。

在转轨过程中,我国的改革虽是政府始发的,政府能减少社会的无序和冲突,但政府也可能制造转型的困难,制造无序和冲突。因此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的职能应限制在市场经济的补充的范围内,政府应尽量减少干预,以避免侵害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对政府职能的不同界定,必然要影响到政府和工会的关系调整。

在“强政府”环境中,政府必然要替代工会的一些职能,政府也必然要对社会和经济实行强控制,工会的活动领域和方式都会受到相应限制。

在“弱政府”环境中,政府的职能受到了限制,政府对社会和经济的控制也比较弱,工会作为社会政治团体,要承担更大的职能,其活动方式也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加入WTO后,对政府职能的探索必将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而更加深入,许多人说,入世是政府入世,即政府必须按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来管理经济和社会,政府干预社会和经济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那么,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而积极探索政府和工会的新型关系将是一件长期而经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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