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95页(1798字)

(一)博物馆建筑的消防设施的防火要求

1.新建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陈列厅(室)为古建筑,特别是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不得改变原有的结构或在原结构上加装可燃构件,如吊顶等。

3.陈列厅(室)应有两个安全出口,楼梯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4.陈列厅(室)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需配置轻便灭火器。

5.大型博物馆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二)对陈列室的防火要求

1.陈列厅(室)内供陈列用的台、柜、箱和墙架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如必须选用夹板等可燃材料时,须经过防火处理,如涂刷防火涂料等。

2.忌水的文物和展品,应存放在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箱柜内。

3.原状陈列、不能移动的文物,如壁画、泥塑、木雕等,须设置防火防水罩,或应急用的防火防水保护毯。

4.陈列厅(室)内展台、展柜、展板等以及其他展物的布置,应根据陈列厅(室)的面积,或采用环形布局,或采用单面布局。总的陈列面积不宜超过陈列厅(室)总面积的1/3,需留出足够的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3m。平时便于观众参观,发生事故时便于抢救和疏散。

5.陈列厅(室)的电气线路和照明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要求:

(1)吊顶内或在古建筑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穿金属管保护,接线盒、过线盒要封闭严密,有防火隔热措施。

(2)照明灯线路要分段分路控制,每段每路的用电总功率均不得超过额定的容量,以防止超负荷用电,引起危险。陈列厅(室)内,不准使用临时供电线路。

(3)深罩灯、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周围,不得有可燃材料的结构,要做好防火隔热处理;灯尾线应套耐高温材料的套管进行保护。

(4)日光灯的镇流器不允许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更不得安装在吊顶内,须做好散热防火处理。

(5)陈列厅(室)不准使用碘钨灯和其他高温灯具。

(三)文物库消防安全必须做好的工作

1.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与易燃操作部位和使用明火部位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库房,可为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设在古建筑内的文物库,应采取严密的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可燃构件隔断。

4.库房内照明线路要求与陈列厅(室)相同。但灯具应采用密闭型。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

5.文物库的消防管理除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库房的门窗应保持严密,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2)可燃材料包装物不准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备用的箱、柜、盒、匣,应与文物分开,存放在另外的库房里。

(3)在库房内严禁进行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

(4)安装有去潮湿机的库房,须有专人负责,注意潮湿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以保证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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