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954页(2590字)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例如,一个40岁的男性,担心自己一旦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后,他的妻子、孩子会失去经济依靠而无法继续生活,他会到经营人身保险的公司买一份15年期的定期死亡保险。万一他在15年内死亡,他的家庭会得到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保障他的妻子、孩子继续生活。15年后,他的孩子既已成年,这份保险便完成了它的使命。这就是一份典型的人身保险保险单。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既不是物质财富,也不是与物质财富有联系的信用、保证形式,而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这一保险标的与其他任何保险标的有着本质的不同,由此决定了人身保险有着区别于其他任何险种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标的包括人的寿命和身体两部分。

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作为保险标的,在人身保险中具体表现为:当被保险人由于生存或者自然死亡的原因而产生经济上的需要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的寿命有长有短,当它作为被保障的对象时,它在约定的时期内以人的生存和死亡两种形式存在。这一切体现在以人的生存作为给付前提的生存保险和以人的死亡作为给付前提的死亡保险上。所以说,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是与人的寿命因素有关的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情况下按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死亡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的情况下按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们与人的寿命因素有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费率的制定来看,被保险人的生存率和死亡率是制定费率的主要依据;二是从保险金的给付来看,人身保险保险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即生存到某一期限或在某一期限内死亡)作为前提条件。

以死亡保险为例,由于不同年龄的人的死亡率是不同的,不同年龄的人投保死亡保险的费率也就不同。在相同的生活环境中选两组人进行比较。第一组,60岁的男性1万人,第二组,30岁的男性1万人。一年内第一组的死亡人数一定多于第二组的。这是因为60岁人的死亡率高于30岁人的死亡率。如果两组人同时投保一年期的死亡保险,由于60岁人的死亡率高于30岁人,保险人对60岁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可能性就大于对30岁人的给付可能,因而向60岁投保人收取保费的数量就多于向30岁的投保人收取的数量,这里制定保险费率的依据是60岁的人死亡率高于30岁的人。也就是说,费率的制定以死亡率作为主要依据。这两组投保人,不论是30岁还是60岁,只要在投保后一年内死亡,保险人就要给付保险金,如果一年之后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保险人则不给付保险金。这里保险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前提条件。因为不同年龄、性别的人的死亡率不同,所以收取保费的数量及给付情况也不同。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尽管内容不同,但它们在制定费率和给付保险金两方面都与人的寿命因素有关系。在这两种保险中,人身保险保障的是人的寿命,即被保险人由于生存或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需要。我们把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统称为“人寿保险”,其他与人的寿命因素没有关系的保险称为“非寿险”。在非寿险业务中,保险费率的制定以危险损失率为依据,保险赔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

人身保险标的的另一部分是人的身体。这里,人的身体是作为人赖以生存的手段。在人身保险中,当被保险人身体的某部分遭到伤害,以致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此时人身保险给予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由于身体上的伤害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产生的经济需要。比如,某被保险人由于车祸造成断肢,以致部分地丧失了劳动能力;另一被保险人由于工伤造成双目失明,从此无法以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他们都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歌唱家以唱歌为生,需要为嗓子投保人身险,芭蕾舞演员需要为他(她)的腿、脚趾投保,钢琴家需要为他的手指投保。这些都属于为身体投保。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的身体遭遇意外伤害是由于本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它与人的寿命因素的直接联系不大。也就是说,它不受人的年龄、性别及其生存率和死亡率的影响。在相同的环境下,男女老幼面临的危险程度是差不多的,这与人寿保险不同。在人寿保险中,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的死亡率是不同的。同年龄的人,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同性别的人,高年龄者的死亡率高于低年龄者。因此即使客观环境相同,男女老幼面临的保险费率也是有区别的。

为了正确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人身保险包括与人的寿命有联系的寿险,它在费率制定、保险金给付方面与人的生命因素相联系;人身保险也包括与人的寿命没有直接联系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其保险标的也不同。

2.寿险虽然只是人身保险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它在人身保险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同时还由于它在业务经营上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有人习惯上称人身保险为寿险。注意不要因此将人身保险和寿险之间划等号。人身保险的内涵大于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标的与其他保险标的在本质上的不同,使它在业务经营上具有区别于其他险种的特点,因此世界上的保险业一般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分成两部分:寿险和非寿险。凡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业务由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此外的一切业务(包括以物质财富、责任、信用等为保险标的的业务)由非寿险公司办理。人寿保险在整个保险业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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