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与投资循环基本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中册》第974页(1162字)

筹资与投资循环由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交易事项构成。筹资活动是指企业为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改变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而筹集资金的活动。筹资活动主要由借款交易和股东权益交易组成。投资活动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由权益性投资交易和债权性投资交易组成。筹资与投资循环具有如下特征:

1.年度内筹资与投资循环的交易数量较少,而每笔交易的金额通常较大。

2.漏记或不恰当地对一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导致重大错误,从而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较大的影响。

3.筹资与投资循环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契约的规定。

(一)筹资交易基本业务

1.审批授权,企业通过借款筹集资金需经管理者的审批,其中债券的发行每次均要由董事会授权;企业发行股票必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或企业的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2.签定合同或协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需签定借款合同,发行债券需签定债券契约和债券承销或包销合同。

3.取得资金,企业实际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划入的款项或债券、股票的融入资金。

4.计算利息或股利,企业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

5.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银行借款或债券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偿还本息,融入的股本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发放股利。

(二)投资交易基本业务

1.审批授权,投资业务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取得证券或其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或债券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联合形成投资。

3.取得投资收益,企业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

4.转让证券或收回其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证券实现投资的收回,其他投资已经投出,除联营合同期满,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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