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86页(1138字)
财政性存款有两种类型:一是银行代理财政部门征收税款、开户单位上交财政利润以及财政贴息等;二是银行代理财政分配的资金。
(一)代理财政集中存款业务的核算
各经办行发生代理财政集中财政性库款业务时,应根据开户单位填制的有关交纳款项的支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财政性存款——集中××款户
按规定将款项划缴当地人民银行或上级管辖行时,填制有关划款凭证,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财政性存款——集中××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
贷:××科目——有关账户
(二)代理财政进行资金分配业务的核算
1.财政预算内分配给有关单位款项时的核算
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拨付预算款项时,应签开有关预算拨款凭证,通知同级人民银行转国库办理款项支拨。用款单位开户行接到当地人民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进行转账。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财政性存款——××单位存款户
2.用款单位需使用财政部门拨人的款项时的核算
用款单位需使用财政部门拨入的款项时,应签开有关支付结算凭证,银行收到后认真审核监督单位按规定用款,无误后,按不同支付结算方式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财政性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
贷:××科目——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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