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251页(2205字)

(一)贷款业务的分类

贷款业务是银行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将资金提供给需求者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贷款可作如下分类。

1.按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按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

2.按贷款性质和风险程度划分

按贷款性质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含质押)贷款、贴现贷款、进出口押汇贷款。

信用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保证贷款是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双重信用为基础而发放一种贷款;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向银行提供一定抵押品为担保形式的贷款,借款人若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补偿;贴现贷款是持票人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或未到期的债券转让给银行取得贷款,由银行于汇票或债券到期后,向承兑人(或发行人)收取票款的一种贷款业务;进出口押汇贷款是指异地间(国内或国外)商人进行交易时,为融通资金,以汇票、运货单据、保险单、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押借款项的行为。

3.按贷款资产的质量划分

按贷款资产质量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催收贷款和呆账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含展期)内收回的贷款;逾期贷款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2年(含2年)和虽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催收货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一定时限以上作为催收对象管理的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3年以上(含3年)作为催收贷款管理并准备核销的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1.严格贷款的发放手续

贷款合同(或协议)既是银行会计部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证明,也是收回贷款的重要依据。因此,发放贷款要凭贷款合同(或协议),填制专用凭证,经有权批准人签章,才能办理。

2.认真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贷款一般有指定用途并要求按期收回,这就要求银行一方面在发放贷款时,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在贷款发放后,监督贷款的使用,防止由于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而造成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低、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要经常查看贷款到期情况,在到期前,通知借款人备款还贷;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偿还贷款。银行可主动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到期贷款,存款不足的可分次扣收,以保证银行能按期按量收回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正确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的主要营业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结息期计收利息,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采用利随本清办法收息,并且要认真执行逾期加罚息制度,促使企业及早归还贷款本息。

4.树立风险意识

一方面,要按规定比例提足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列入当期损益,另一方面,要协助信贷部门提高担保资产(凭证、抵押、质押贷款)比例,减少信用资产比例,降低资产风险权数,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三)设置的会计科目及核算要点

按照制度规定,银行对信用贷款和经济担保贷款设置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以及“逾期贷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对抵押贷款设置了“抵押贷款”科目进行核算;对贴现贷款设置了“贴现”科目进行核算;对进出口押汇贷款设置了“进出口押汇”科目进行核算;对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分别设置了“贷款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两个备抵科目进行核算。

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在贷款业务部门履行贷款程序后,会计部门根据已审批的贷款凭证或在批准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按国家政策和贷款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办理贷款的具体发放、计息和收回。其核算要点是,发放贷款时记入有关贷款科目的借方,收回贷款时记入有关贷款科目的贷方,各贷款账户若有余额一定是在借方,反映发放出去尚未收回的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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