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532页(1660字)
(1)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29条规定:“保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保险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2)为核算盈余公积金,公司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并设置以下三个明细账: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结余。
(3)会计分录:
①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②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③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④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例:某保险公司年终实现净利润1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0万元后的余额,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法定盈余公积额为
(100000000-20000000)×10%=800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00000
例:某保险公司本年发生亏损1000万元,公司决定用盈余公积弥补这一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100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