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42页(1483字)

股份公司可以划分为六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基本特征是:公司全部资产不分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能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其基本特征是:公司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经批准后可向社会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转让;股东不得少于规定数目,但无上限,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少数股东组织的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数人共同对同一债务负责,而且每人承担着清偿他们共同债务的全部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对公司债务的清偿不以股本为限,当股本不足以偿债时,应当动用股东个人财产清偿。

其特点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人数少,有权管理公司事务,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可以任意增加或减少股本,无须政府批准;无须公开其任何经济帐目;不得发行股票。

(4)股份无限公司是一种传统的公司形式,它是少数出资者资本相互结合而成立的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公司因负债过多而破产时,如公司本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必须动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其特点是:股东全部担当经营职能者,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公司可以保密其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往往选择这种形式,但由于其股东责任大、风险大,因此也不能广泛集中大量资金,一般规模较小。

(5)两合公司是少数有限责任股东和少数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其主要特点是:股东人数较少;无限责任股东一般直接管理,有限责任股东只间接和部分地参与企业管理;公司不向社会发行股票;有限责任股东入股后,未得无限责任股东多数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他人。

(6)股份两合公司是由少数有限责任股东和较多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股份公司。无限责任股东主持公司经营,对公司亏损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供应资本换取股份和股权,凭股份分享红利,并组成股东会,选举监查人,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

这种公司由于有无限责任股东,从而增加了公司信用,同时公司又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广泛吸收资金,增加资本,从而形成具有经营能力的信用者和拥有资金者的良好结合。但这种公司股东可以流动,因而基础不如无限股份公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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