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果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846页(4167字)

1.施工企业财务成果的内容

(1)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要结合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和形式。

①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格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格价格收入的实现。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格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③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的收入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阶段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④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应与双方按约定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组成

营业收入,是指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的内容有: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械调迁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各种经营的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3)施工企业利润的组成

施工企业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作业销售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对外工程承包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联合承包节省投资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产利润分成收入

2.工程结算利润的管理

(1)年度工程结算利润的形成

工程结算利润,指由已结算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降低额和计划利润所组成的利润。施工企业年度计划中工程结算利润的确定,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种是根据结算工程的计划利润加工程成本降低额来确定。即:

工程结算利润=计划利润+工程成本降低额

必须指出,计划年度的施工工程,并非都是结算工程。如在采用竣工工程结算办法时,需要工程竣工才能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工程结算利润。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成本降低额,要到工程竣工时才能成为企业的工程结算利润。当年初在建工程大于年末在建工程时,结算工程的成本降低额,就要大于施工工程的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额,要根据结算工程和施工工程的比例加以调整计算。

例如,某施工企业计划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为11,500,000元,计划年初在建工程为2,000,000元,年末在建工程为1,500,000元,年度施工工程成本降低额为360,000元,则计划年度工程价款收入为:

11,500,000+2,000,000-1,500,000=12,000,000(元)

计划年度结算工程的计划利润为:

计划年度结算工程的成本降低额(假定计划年初在建工程和年末在建工程的成本降低额相同)为:

计划年度工程结算利润为:785,047+375,652=1,160,699(元)

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工程价款收入扣除变动费用总额和固定费用总额来确定,即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价款收入-变动费用总额-固定费用总额

只要根据以往年度历史资料,计算变动费用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就可算出结算工程变动费用总额。如果工程结构不同,工程造价中变动费用所占的比重不同,应按不同结构工程计算加总。

对于固定费用总额,可根据历史资料并结合计划年度组织机构、机械设备变动情况来确定。一般说来,固定费用的发生额,应摊入当年施工工程的成本。因此,当采用竣工工程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年初在建工程与年末在建工程不同,从而使结算工程价款收入与当年建筑安装工程量相差较大时,也应对计划年度固定费用总额加以调整计算。这样: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价款收入×(1-变动费用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固定费用总额×工程价款收入/建筑安装工程量

仍以上述实例为例,设该企业变动费用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为75%,固定费用总额为1,800,000元,则计划年度工程结算利润为:

12,000,000×(1-75%)-1,800,000×12,000,000/11,500,000=1,121,739(元)

根据上列公式,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据以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财务工作:

第一,预测工程结算利润

第二,根据目标利润,测算计划年度应完成的工程任务

第三,提供经营决策

(2)投标竞争中目标利润的确定

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竞争中的利润,就是希望从这项工程中获得的盈利。在对某项工程投标时,如果施工企业对工程估计的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相等,那么,施工企业中标的目标利润就是工程标价与目标成本之差,即:

目标利润=工程标价-目标成本

如果企业投以高标(具有较高的估计利润),在投标竞争中,中标的机会必然很少;如果投以抵标,中标的机会将会增加。

工程投标竞争中的目标利润,是估计利润与中标概率相乘的结果,即:

目标利润=中标概率×估计利润=中标概率×(工程标价-预算成本)

例如:设施工企业对某项工程感兴趣,预算成本为20,000元,它拟定了三个不同的标价进行选择,各标价和中标的概率如表:

上列各项概率,是投标企业认为能够中标的可能性。当然,A标有较大的估计利润(10,000元)但中标的概率只有0.10,并不是获得最大利润的好标价。各种标价的目标利润可确定如下页表:

从上表可知,B标最有最大的目标利润。

假如投标企业对大量类似的工程提出同样的标价,预期利润应视为竞争中可能获得的平均利润,不能说明企业可从工程上获得的实际利润。

运用预期利润的概念,结合以往投标竞争的情报,投标企业就可以制定一个具有最恰当利润的投标策略。

3.施工企业利润分配的管理

(1)利润分配的顺序

①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②缴纳所得税。

③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④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⑥提取公益金。

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2)施工企业的利润分配表

例如:某企业199×年6月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应支付滞纳金及罚款计2,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00元,盈余公积按10%提取。据资料编制利润分配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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