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确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63页(1804字)

验证确认是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占用单位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在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检验和认定的过程。经验证确认后的评估结论,可作为底价进行交易。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要根据情节,令其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资产评估的验证确认要经历审核、验证、协商、确认四个步骤。

1.审核

原立项部门接到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以及所附各有关资料后,应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有:

(1)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合法性的审核,主要是审核该项资产评估的所有环节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是否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是否按法定、公允程序组织评估等等。对予违反现行法规、政策的评估项目,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2)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性

合理性的审核,主要是审核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评估范围、评估精度、提供的评估报告等与其资产业务、评估目的是否一致。评估的实施与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委托书中所规定的内容要一致,以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合理。

(3)资产评估报告的技术性

技术性审核,主要是审核评估方法、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是否规范、正确,各项评估结论是否有证可依,评估报告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2.验证

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合格的基础上,还要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验证。验证,一方面是对被估资产的填列项目进行验证。如原值、净值、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时间、已使用年限等是否与实物及有关资料相符。可采用抽查方法。另一方面是对评估参数的验证。如对评估参数的客观性、可行性以及与评估标准、方法的逻辑一致性等方面的检验。

3.协商

为了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被评估单位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进行协商,把各方面的意见统一到合法、合理、客观公证、切实可行的评估结果上来。

4.确认

原立项单位经过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对评估结果的验证,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等项工作之后,应做出能否予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的决定。对于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应正式下达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给予确认。

资产占有单位接到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对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由下达通知书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确认书主要有两种形式:

(1)文字形式

即用正式文件将确认的结果通知资产占有单位并报送评估机构。文件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占有单位、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项目、审核验证、确认结果等等。

(2)认定书形式

即用固定的格式《资产评估结果验证确认通知书》(附后),将确认结果通知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机构。

附表

×××国有资产评估申请书

×××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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