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价格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82页(2206字)

清算价格法是以清算的价格为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的一种方法。

清算价格是指企业由于被迫停产或破产,在解散清算时资产可以变现的价格。此时,被估资产以变现速度快、收入高为原则,所以,资产的出售方式,可以是以一项资产(企业整体)为单位,也可拆零出售。

1.清算价格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抵押、典当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为依据;

(2)资产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可以快速出售变现;

(3)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资产所发生的附加支出。

2.适用清算价格法的几种情况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结业、破产、抵押典当等资产业务的评估。

由于资产清偿产生的原因不同,变现时限不同,资产变现的自身条件也不同,从而就产生了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和续用清算价格。

(1)适用有序清算价格的资产业务

有序清偿虽然具有强制性,清偿者须将资产在某个预定时间内变现,但是,从清偿到变现有一定的时限。在这段时限内,清偿者可以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推销,以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或发掘潜在买主,以进行成功的销售。有序清偿时限,取决于清偿业务的性质。如果企业自行清算,而且财务状况较好,清偿时限可以长一些。如果清算时限一定,能否做到有序清偿则取决于资产数目的多寡及适应市场的状况。企业破产清算、抵押、典当一般不适用于有序清算价格。

评估有序清算价格,要充分考虑资产的市场适应性和可售性,资产的通用性和专用资产的续用性,资产的外观、功能、地理位置、迁移难度及潜在购买能力等因素。

(2)适用被迫清算价格的资产业务

被迫清算要求资产必须变现用于清偿,变现必须在短期内完成。因此,适用于被迫清算价格法的资产业务,是那些具有短期被迫出售要求的资产清算业务和抵押、典当业务。

被迫清算要求快速变现,不可能形成公平市场。卖方被迫急于出售,买方则可乘机压价,所以,被迫清算价格,是建立在强制和不平等的交易基础之上,价格不可能很高。一般地说,被迫清算价格低于有序清算价格。

(3)适用续用清算价格的资产业务

续用清算价格以资产继续使用为前提。当资产作为整体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盈利能力,就存在继续使用的可能性。但是,企业可能因企业宗旨已达到而结业或因财务状况恶化、管理不善、或其他困难而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进行清算,但仍可继续易主经营,所以可适用续用清算价格。在清偿期限一致的情况下,续用清算价格会优于有序清算价格和被迫清算价格。

3.清算价格的评估方法

由于清算价格又分为有序清算价格、强制清算价格和续用清算价格3种形式,评估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也有所不同。

(1)整体分类评估法

对一项资产或一个企业整体进行估算时,首先分析该资产或企业是否能继续使用,然后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能继续使用的,可用现行市价法或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不能继续使用的,只能按残值评估。如对企业整体评估时,可将分出来的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根据其自身重量,按所用材料的现行市场废料回收价进行估算。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续用清算价格的评估。

(2)现行市价扣折法

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在市场上寻找一个相适应的参照物,然后根据快速变现原则估定一个折扣率,以确被估资产的清算价格。例如,一台铣床需要进行清算。经过市场调查发现,与之相同型号、新旧程度类似的铣床近期市场交易价为2万元。根据变限期限和市场需求情况,估算折扣率为25%时,可很快售出。则该铣床的评估值为1.5万元(2-2×25%=1.5)。折扣系数实际上是对公平市价的折扣,是个经验系数,也是通过对历史资料、以往清算实例、当前清算原因、清算期限、资产通用性、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出来的。

(3)成本折扣法

在无法获得市场有关参照物售价或变现价格时,也可以根据其重置成本,按清算折扣率进行调整的方法。成本清算折扣率要考虑成本市价折扣和市价清算折扣双重因素,需根据市场相关数据的大量积累分析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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