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山羊绵羊布氏杆菌病国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8页(250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3.2.1条规定,官方认可无山羊和绵羊布氏杆菌病时,一个国家或某国家的部分区域须满足下列条件:(1)至少过去5年内,须对发生或怀疑发生的山羊和绵羊布氏杆菌病做强制性申报;(2)该国家或区域的所有绵羊和山羊群,都处于官方兽医的控制下;(3)这些羊群中,99.8%已经官方认可为无山羊和绵羊布氏杆菌病;(4)至少过去5年内,,没有出现绵羊或山羊布氏杆菌病的发病报道,且至少3年内无山羊或绵羊进行过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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