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444页(1763字)

联合经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逐渐发育起来,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广泛,多种形式的企业联合经营相继出现。这种联营,是指原有企业吸收其它企业投资和若干企业联合出资建立新的经济实体。它不但是一种企业经营的方式,而且也是企业筹资的一种形式。

1.联合经营的种类

联合经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出资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实体,因此,根据联营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和国别,可分为:

(1)国内合资经营:指在我国内,由相同或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如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有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联营;有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之间的联营。总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联营形式多样。这种联营可以使资金集中使用,扩大经营范围,同时还可以技术、劳力、土地资源等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发挥各方优势,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能力。

(2)中外合资经营。是指由一个或几个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分风险的经济实体。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实施,为合资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又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外合资企业近几年来有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

联营企业还可以根据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分为两种类型:

A.合作经营: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规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合作各方所提供的资金、物资、技术、设备和劳动等生产要素,不是作为股本投入;其各方收益的分配,风险的分担,债务清偿等事宜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即为合营期结束。因此,合作经营企业是以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取收益的契约式经济实体。

B.合资经营,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担风险,并按各方出资比例共同分享企业利润的一种股份制经济实体。它是以股份制形式组成的企业的经营方式。合资经营有国内企业间的联营,也有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合资经营。

2.合作与合资经营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属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按照合营各方商定的投资比例联合投资,合营各方可能采用的出资方式不同(如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和场地使用权等),但都必须用货币作价,计算各方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亏损。而合作经营企业属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及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债务清偿等事项,均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如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财产权利),可不用货币作价折算投资股资。

(2)法人资格不同。合资企业必须由合营各方共同建立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休,并成立董事会共同经营管理。而合作经营企业如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但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进行合作经营。由各方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

(3)期满清算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期满进行清算时,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不涉及到合资企业的其它资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一般按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经营期满清算时,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规定确定企业财产的归属。如许多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合作期很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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