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及其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327页(3193字)

1.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因商事、产权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于1624年始创于荷兰,此后欧洲一些国家相继开征此税。目前世界上约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印花税。许多国家将印花税作为开辟财源的新领域,普遍认为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印花税是一种“温和”的聚财手段,“取微用宏”,简便易行。对纳税人来说,征税后的凭证受到政府的保护,且税负轻微,易于接受。政府可以通过对经济凭证的税收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清朝末年曾拟议开征印花税,但因遭反对而未能实施。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公布《印花税法》,自1913年起施行。1927年国民政府重新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并将其列为中央税。1934年正式制定《印花税法》。至全国解放前,印花税一直是一项重要税种。

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之一。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为25个,体现出征收面广、税负轻微、征收简便的特征。1953年修正税制和1956年对印花税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简化,原25个税目缩减为9个税目。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将印花税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印花税就此停征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明确提出要恢复征收印花税。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交往中书立和领受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一些经济法律、法规陆续制定和实施,为开征印花税提供了客观经济环境。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由中央立法和解释,收入列入地方预算。

2.印花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薄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各自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人。

为了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简化征纳税手续,财政部于1989年4月规定:凡外商投资企业已依照工商统一税条例纳税的,其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暂免征印花税。凡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虽设立机构而不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所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共有五大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4.印花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1)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共有五档,即千万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有金额的帐薄,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征一般都记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少的少纳,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体现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定额税率。印花税的定额税率是按件定额贴花,即每件5元。它主要适用于其他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等。因为这些凭证不属资金帐或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征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印花税的应纳税额

按照比例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其应纳税额均为5元。

印花税最低纳税额为1角,按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凭证免贴印花;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按四舍五入的规则,其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这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较高的一个税率计算纳税。

5.印花税的免税规定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刻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由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等。

6.印花税的纳税方法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与其他税种有所不同,主要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赁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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