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43页(236字)
亦称《李福协定》。
中法战争中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清光绪十年)5月11日,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为:(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2)声明将驻北圻各军立即调回边界,并对法、越所有已定和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3)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必须开放与越南北圻毗连的边界,听凭法商运销货物。清政府的退让助长了侵略者的气焰。
此条约签订后,法国进一步扩大了侵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