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dwin,Simeon Eben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3页(1336字)

【生卒】:1840~1927

【介绍】:

律师、法官、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创建者和前会长。

鲍德温几乎一生都在康涅狄格州的纽黑文度过。鲍德温毕业于耶鲁大学,又在耶鲁法学院上了一年学,并在哈佛法学院学习过几个月。他在执业中主要代表铁路公司并赚了很多的钱。1869年,鲍德温带领其他两名纽黑文的律师要重振耶鲁法学院,他在学院持有一个兼职教席直到1919年。他首先提倡法律教育(education)应该是研究生的教育。即使如此,他的影响力在20世纪初开始下降,当法学院转向研究案例的教学法方法时,鲍德温持抵触立场。

鲍德温在1878年创建美国律师协会(ABA)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在促进国家团结一致的心愿及提高法律行业标准的希望的推动下,1877年鲍德温建议康涅狄格律师协会组成一个委员会来调查创建全国律师协会(bar association)的可能性。鲍德温作为委员会的主席同意给上百位其他州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写信。鲍德温邀请函的结果是1878年在纽约萨拉托加温泉的一次会议,就是在那次会议上创建了ABA。鲍德温在该组织内担当了一个活跃角色,在1890年至1991年间担当会长,并是ABA会刊(ABA Journal)的第一任编辑。

1893年,鲍德温被选入并任职于康州最高法院,最高上诉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Errors),他任此职务直到1910年。

尽人皆知,鲍德温的意见是非常出色的,其法律分析详尽且辞藻朴实无华。在侯谢诉纽约、纽黑文及哈特福德铁路公司(Hoxie v.The New York,New Haven,and Hartford Railroad Co.,1909)案中一份吸引众多注意的意见书中,代表一致意见的鲍德温法官坚持,1908年联邦雇主责任法案违宪,因为它违犯了正当程序(due process)条款所保障的合同(contract)自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拒绝了这一观点,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也谴责了鲍德温的观点。罗斯福和鲍德温之间的交锋在1909年和1910年两年间占据了当时美国公共生活的相当一部分,鲍德温威胁要以诽谤罪起诉罗斯福。1910年鲍德温当选为康涅狄格州州长。在晚年的生活中,他对国际法的兴趣日益增加。

【参见“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美国律师协会)”】

Frederick H.Jackson,Simeon Eben Baldwin:Lawyer,Social Scientist,Statesman,1955.Charles C.Goetsch,Essays on Simeon E.Baldwin,1981.

——Walter F.Pratt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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