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5页(280字)

简称经社理事会。

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是:作成或发起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事项的研究报告和建议;并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集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的草案;协调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工作。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选其中1/3理事国,连选可连任。理事会每年在纽约和日内瓦举行两次常会。

常会期间设立7个常设委员会、6个职司委员会。在经社理事会权力之下还设有5个区域委员会。

经社理事会同15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有工作联系,并同许多非政府国际组织有咨询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