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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费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9页(442字)

船舶及货物遇到危险时,为保护这些财产免受损失而采取有益的、合理的措施所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四大类:①救助费用。是船货遇险自救不成,需由第三者抢救,而支付给第三者的报酬,并非船舶遇难所发生的救助费用都属于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其特点:导致救助的危险必须危及船货共同安全,而救助目的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②避难港费用。是指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共同危险,不能继续航行,必须立即驶入避难港修理,由此发生的驶往、驶离避难港的费用,包括驶往和停留避难港期间合理的船员工资、给养和燃料、物料、卸载、重载或移置船上货物、燃料和物料等费用,以及为安全完成航程修理船舶有关的费用。③代替费用。包括船舶临时修理费用、拖轮拖带费用、雇用驳船费用、转运货物费用、修船工人的加班费、船舶带货入坞附加费等。④杂项费用。包括共同海损保险费、船货共同海损检验费用、船舶避难港代理费及电报费、船东监修人员费用、垫付共同海损费用的利息和手续费,共同海损理算费及其他杂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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