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35页(355字)

最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相当于法院的终审判决。

终局裁决一经宣布,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九十三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九十五条)由此可见,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国内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裁决则不具有终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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