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7页(458字)

关于天命的理论,通常指唯心主义的天命论。

“天命”一语早在殷周就已出现。作为一种系统的哲学学说,始于孔子。他认为,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能主宰四时更替、万物生灭、社会的兴衰治乱、人事的赏罚祸福,是自然、社会、人的最高主宰。

主张“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畏天命”。

汉代董仲舒,发展了孔子的天命观,主张“天人合一”,“君权神授”,宣传“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受命于天以王天下”,并创立了“三纲”、“五常”、“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封建伦理道德。为封建统治和剥削做论证,欺骗、麻痹广大劳动人民。

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同唯心主义的天命观做了坚决斗争,给天命以唯物主义的说明,如荀子认为天是自然界,“天行有常,不为存,不为桀亡”,要“制天命而用之”,这里的“天命”、“常”乃是自然规律。对于荀况的天命理论,史称“天道自然观”。可见天命观通常指唯心主义的天命理论。但是如何解释天命,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尽管以后对天命的说明出现过许多观点,归根到底不外这两种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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