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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65页(456字)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中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阶层。

奴隶社会的奴隶主贵族,最初是从原始社会末期世袭显贵和氏族贵族中产生的。随着私有财产和家庭的出现,选举的氏族酋长由习惯于同一家庭担任而变为世袭,贵族便产生了。

到希腊提修斯时,他所制定的制度便把全体人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而贵族被赋予担任公职的独占权。在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担任各种官职。

封建社会的贵族,由拥有世袭爵位和领地的各级封建领主和地主组成,包括皇亲国戚及其子弟、功臣世家等等。西欧一些国家有穿袍贵族和带剑贵族,前者大体指皇室的亲族子弟,后者多系功臣、武将的世家子弟。后来,富商大贾也可以用纳捐的方式买得一官半职(法官、税吏)而获取贵族头衔。封建贵族的产生和奴隶主贵族有所不同,他们大多数是同分封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封君分封诸侯,诸侯分封陪臣,等级森严,层次分明。

而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则是他们的经济基础。

封建主贵族同奴隶主贵族一样,都是凭借特权,盘踞要津,支配各级国家政权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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