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4页(584字)

旅游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可采用如下形式:(1)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由投保申请书和保险单形成的合同,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之日为合同成立时间。

(3)乘运票据及景点票,旅游者购买车(船、飞机)票或景点票之时起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保险人从什么时间起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通常有3种情况:(1)持乘运票检票进站时生效。

(2)旅游出发时生效。(3)持景点票进入景区时生效。旅游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投保、保险人(承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保险期限。

(3)保险费。

(4)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5)保险金额。中国的涉外人身旅游保险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与3万元人民币之间,国内的在3000元人民币到5000元人民币之间。

旅游者财产保险的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赔偿为原则。(6)理赔申请。①理赔申请人,包括受益人以及没有规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的受难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②申请理赔的期限,一般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1年之内,个别地区规定为6个月。

旅游保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在经对方同意时也可变更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合同可因如下事由而终止:(1)解除合同。

(2)履行合同。(3)被保险人放弃旅游。(4)被保险人在法定期限内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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