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6页(656字)

从事林木繁殖、栽培、保护、管理、采伐及其林副产品加工的企业。

林业的作用:(1)为社会提供木材及其林产品、林副产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2)保持一定的森林覆盖率,发挥森林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良土壤的功能,减免自然灾害,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安全;(3)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4)净化空气,改善和美化环境,提供游乐和休息的场所。

林业企业的职能主要是造林、护林和对成熟林的采伐和利用。造林包括采种、育苗、整地抚育;护林包括防止病虫害、火灾的发生和人为的破坏等;采伐包括木材的采伐、木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学加工和其他综合利用等。

林业企业有其本身固有的特点,主要有:(1)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

从采种、育苗开始,到培育出成熟林,一般需几十年的时间。(2)森林资源是可再生的。(3)森林培育主要靠自然力作用。(4)长时间多年育林,短时期一次采伐利用。

因此,经营林业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和保持大量的、一定比例林龄结构的森林储备。

(5)《森林法》制约采伐,要按限额与社会利益协调起来。

当代林业企业实行高度的集约经营,不仅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育种、育苗、抚育、采伐以及林副产品加工,而且林副产品综合利用的规模越来越大,深加工的程度越来越高,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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