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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3页(972字)

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在其出国执行公务、旅行或者在国外居留时用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叫做护照。

依照国际惯例,主权国家颁发的护照和其他替代证件,在世界范围内通用,各国军政机关都应给予通行的便利,准许持照人前往。

护照一般有三种:(1)外交护照,它发给出国从事外交工作的政府高级官员、负有特定外交使命的人员、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或政府代表团的成员等。外交护照还适用于驻外外交官的夫人及其未成年子女。(2)公务护照,它发给政府一般官员和驻外使馆工作人员等。

公务护照还适用于临时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贸易等任务的人员。(3)普通护照,它发给出国的一般公民、国外侨民等。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种。因公普通护照发给国家派出的留学生、访问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因私事出国的公民和旅居国外的侨民等。

护照不是永久性的证明,它有一定的期限。护照的有效期限,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为1年,有的规定为3年或10年。我国的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部分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为5年的护照,期满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5年,最多可延期两次;有效期为2年的护照,出、入中国国境一次有效,有效期满前,如有需要,可在国(境)外延期1次,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一般来说,各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颁发外交和公务护照,内政部移民局或警察局颁发普通护照,也有的国家护照完全由外交机关颁发。就我国来说,在国内,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机关颁发;因私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在国外,我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颁发护照事宜。

申请护照时,除需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填写申请表,交付本人照片和护照费等。护照到手后,持照人要认真检查一遍,如发现差错要立即申明,以便改正。领取护照后,持照人要妥善保存,万一护照遗失,应当与国内或国外的主管机关联系,在登报申明挂失后,可以申请补发新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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